艾塞那肽注射笔的大小

注射笔百科 2023年8月25日 88

艾塞那肽注射笔的大小

艾塞那肽注射笔的大小通常是根据药物剂量和使用需求而定的。一般来说,艾塞那肽注射笔的容量可以有不同的选择,如1.5毫升、3毫升、5毫升等。具体使用哪种大小的注射笔应根据医生的建议和药物剂量来确定。

艾塞那肽注射液的包装

本品装于I型樱空玻璃笔芯中,笔芯神颂模两端分别为溴丁基橡胶塞及溴丁基橡胶柱塞盘。笔芯装入一次性的注射笔中。每支预装笔具有60次给药量。游缓包装规格为:1支/盒,3支/盒。

法律援助批捕阶段律师意见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法律援助批捕阶段 律师 意见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法律援助批捕阶段律师意见书的具体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法律依据、律昌并师提出批捕意见情况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刑事辩护贯穿于总个 诉讼 程序,包括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批捕及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特别对于无罪或罪轻的案件,更应当付出全身心努力,不留遗憾。 二、范文 吴某瑞涉嫌非法占用农地一案依法不应批捕的法律意见 某某市检察院: 贵州贵达(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受吴某瑞委托,指派我作为其涉嫌非法占用农地一案的 辩护人 ,吴某瑞于2014年9月24日被某某市公安分局 刑事拘留 ,现该案已提请贵院审查批捕,经会见、现场走访、查阅资料,本律师认为对吴某瑞 取保候审 没有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具体意见如下以供参考并采纳: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 批准逮捕 的决定或者不予 逮捕 : 1.不符合本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 逮捕条件 的; 2.具有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一)吴某瑞不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项批捕条件。 1、本案是某某天蓝海深房地产开发在天东红棚户区改造天蓝海深和家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的,属于 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仅仅对主管或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而吴某瑞仅仅是某某天蓝海深房地产开发的前总经理,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吴某瑞已于2013年12月11日被免去总经理职务,不再担任公司管理职务,已无任何职权,仅仅是挂名法定代表人,而本案主要犯罪事实与后果发生在2014年2月、6月以及7月,吴某瑞的影响显著轻微。因此由吴某瑞来承担单位犯罪责任,显然没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2、吴某瑞被刑拘之前正在美国陪同家人,签证时间为一年,而吴某瑞去到美国仅仅才二十来天时间,在同事通过微信告知某某天蓝海深房地产开发正在接受调查后,便主动结束行程,提前回国,迅速赶回某某,显然不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社会危险性。 3、在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吴某瑞在同事陪同下,主动投案,并交待全部案件事实,录完笔录后又随传随到,不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形,依法应薯迅键为 自首 ,吴某瑞的社会危险性显然是不存在的。 4、吴某瑞患有严重的疾病,某某市看守所经体检明确表示不宜收监:吴某瑞患有严重的糖尿病、高血压等严重疾病,刑拘之前,已经存在并发症,病情危重(见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看守所体检资料),因吴某瑞用药中有“艾塞那肽注射液”,为美国进口用药,其它普通医院根本没有这种药品,贵州省也仅仅只有省医有该药品,对吴某瑞刑事拘留或批捕,将极可能危害到吴某瑞的生命安全,迟延治疗后果不堪设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敬请贵院查明核实。 5、吴某瑞 病退 之前是有责任的企业家,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良恶习,品行端正,不存在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因单位事务涉嫌犯罪。而某某天蓝海深房地产开发在天东红的天蓝海深和家苑的项目建设,是某某市及某某区两级政府着力推进的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市领导均到现场办公,明确指示加紧推进,并得到了市区规划、国土、林业、生态委等部门的原则同意,吴某瑞等人的犯罪主观恶性显著轻微,不存在策划、预备实施犯罪的行为和可能,其社会危险性是不存在的。; 6、更无 证据 证明吴某瑞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性。 7、吴某瑞自动投案,自美国千里迢迢赶回某某,如实交待全部相关事实,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 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吴某瑞着手实施或者企图实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行为的。 (二)吴某瑞的行为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根本数巧不构成犯罪。 本律师提交的《吴某瑞依法不构成非法侵占农地一案的 刑事辩护意见》已单独阐明,此处不重复,请查阅。 综上所述,吴某瑞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应当批捕的条件,依法应当不予批捕或 变更强制措施 予以取保候审。 贵州贵达(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陆承辉 律师 2014年9月28日 批捕阶段,检察机关会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作出是否批准批捕申请的决定,律师在此时应当就本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提出意见,可以对检察机关提出相关的意见建议,可以提出自己对法律条款的理解等情况,以对当事人进行合法的辩护行为,检察机关应当予以坚持。

艾塞那肽注射液的用法用量

本品的起始剂量为每次5微克(μg),每日二次,在早餐和晚餐前60分钟内(或每天的2顿主餐前;给药间隔大约6小时或更长)皮下注射。不应在餐后注射本品。根据临床应答,在治疗1个月后剂量可增加至每次10微克,每日二次。每次给药应在人腿、腹部或上臂皮下注射。本品推荐用于接受二甲双胍、一种磺酰脲类、二甲双胍合用一种磺酰脲类治疗,血糖仍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患者。在二甲双胍治疗的基础上加用本品时,可继续使用二甲双胍的目前剂量,因为合用本品发生低血糖而需要调整二甲双胍剂量的可能性较低。在磺酰脲类治疗基础上加用本品时,应该考虑降低磺酰脲类的剂量,以降低低血糖发生的风险(参见【注意事项】,低血糖)。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当溶液有颗粒、浑浊或变色谈轿时不得使用。过有效期后不得使用。尚无本品静脉或肌肉注射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注射笔使用指南注射笔的详细操作慧衡图示和注射指导请参见本品包装盒中所附“注射笔使用手册”。重要提示使用本注射笔前请仔细阅读“注射笔使用手册”,如果不完全按照使用手册操作可能会出现剂量错误、注射笔损坏或者发生感染。·每次使用前请检查注射笔上的标签,确认其为自已所用的5 μg或10 μg注射笔。·每支新笔第一次使用之前,必须按照新笔设置的要求进行设置,此设置仅在新笔第一次使用前进行。·如果注射笔有任何部分的破裂或损坏,则不得使用。·不推荐盲人或视力损伤者使用本注射笔。如需使用应在接受过本品培训的人的帮助下使用。·不得将此百泌达注射笔中的药液转移到其他注射器或药瓶中使用。·确认本品笔芯中的药液是澄明、无色且无颗粒物。如果不是,则不得使用。·请按照医务人员推荐的无菌注射技术进行操作。·注射笔从第1次设定后最多可用30天。首次使用至30天后,既使注射笔内尚余药液,也应丢弃。当开始使用艾塞那肽注射笔时,请将第1次使用的日期和30天后的日期记录在使用手册的空白处。注射笔特点·预装注射笔内含有60次皮下注射的药量,可供30天使用。·对5 μg注射笔每次注射剂量固定为5微克,对1O μg注射笔每次注射剂量固定为10微克。针头·本品包装盒内无注射笔针头。注射笔可使用:-29(细)、30或31(更细)号规格的一次性针头。请询问医生何种型号和长度的针头适合您使用。·每次注射都使用新针头。每次注射完成后均应移除针头以防艾塞那肽注射液泄漏,也可防止产生气泡、减少针头堵塞而将感染的风险减到最低。·不得与他人共用你的注射笔或针头。·使用前一定要确认针头牢固地安装在注射笔上。针头未安装好之前不得按注射按钮。·将用过的针头弃于放锐器用的容器中或按医生的要求妥善处置。不得将注射笔在带有针头时丢弃。·医生及医前侍做务工作者应按当地要求或管理规定处理注射针头。清洁·如果需要,可以用一块干净、潮湿的布擦拭注射笔的表面。·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注射笔芯顶部的外侧可能会出现一些白色的颗粒。可以用酒精纱布或酒精棉签擦去。)